聚飞光电: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0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董事高四清先生、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董事高四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9,500股,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8,300股,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75股。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9,014股,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股。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吕加奎先生和高四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的书面文件,截至目前,吕加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结束,高四清先生、孙晶女士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吕加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29日 | 5.95元 | 200,000 | 0.0151%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
2023年6月9日 | 5.99元 | 100,000 | 0.0076% | |||
2023年6月14日 | 6.20元 | 100,000 | 0.0076% | |||
2023年6月19日 | 6.86元 | 125,000 | 0.0095% | |||
2023年6月21日 | 6.40元 | 100,000 | 0.0076% | |||
合计 | - | - | - | 625,000 | 0.0473%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高四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12日 | 5.7117元 | 60,000 | 0.0045% | 股权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2023年5月15日 | 5.85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5月17日 | 6.00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5月19日 | 6.00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5月31日 | 6.00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6月14日 | 6.2450元 | 40,000 | 0.0030% | |||
2023年6月15日 | 6.10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6月15日 | 6.10元 | 20,000 | 0.0015% | |||
2023年6月16日 | 6.65元 | 40,000 | 0.0030% | |||
2023年6月30日 | 6.30元 | 50,000 | 0.0038% | |||
合计 | - | - | - | 270,000 | 0.020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晶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在此期间内孙晶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吕加奎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9,014 | 0.3186% | 3,584,014 | 0.27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2,254 | 0.0796% | 427,254 | 0.03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6,760 | 0.2389% | 3,156,760 | 0.2389% |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高四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2,419,500 | 0.1831% | 2,149,500 | 0.16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4,875 | 0.0458% | 319,875 | 0.02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14,625 | 0.1373% | 1,829,625 | 0.1385% |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孙晶 | 合计持有股份 | 78,300 | 0.0059% | 78,300 | 0.00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75 | 0.0015% | 19,575 | 0.00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725 | 0.0044% | 58,725 | 0.0044%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公司总股本为1,321,280,977股(1,342,293,953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21,012,976股)。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2023年6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高四清先生在减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2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0.0015%。除以上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外,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加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并未达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高四清先生、孙晶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