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 于 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邢美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3、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邢美正、李小放、周丽丽、柴广跃、
吉杏丹,其中主任委员:邢美正。
4、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吉杏丹、柴广跃、李小放,其中主任委员:吉杏丹。
5、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吉杏丹、柴广跃、邢美正,其中主任委员:吉杏丹。
6、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柴广跃、吉杏丹、邢美正,其中主任委员:柴广跃。
7、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邢美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8、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邢美正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李丹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9、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邢美正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吕加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10、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于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11、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67.8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因离职或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47.16万股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4、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简历
附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简历
一、总经理简历
邢美正,男,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7月于英国巴斯大学电子电汽工程专业硕士毕业。2018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美正先生目前持有108,251,644股公司股份,和其母亲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共同持有公司18.74%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为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的外甥,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副总经理简历
李丹宁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英美文学本科毕业。曾在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陕西鑫西美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6年11月至今任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丹宁先生目前持有1,500,000股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的舅舅、李晓丹女士的弟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负责人简历
吕加奎,财务负责人,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2006年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吕加奎先生目前持有3,584,014股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于芳,董事会秘书,女,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本公司总账会计、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职员和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芳女士目前持有1,717,897股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