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2,299,2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286,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446 | 邢美正 |
2 | 00*****358 | 李晓丹 |
3 | 08*****568 |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
咨询联系人:于芳
咨询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号码:0755-29646312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012,976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 10股现金分红/10 股=(1,342,299,299股-21,012,976股)×1.00 元/10 股=132,128,632.3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132,128,632.30元/1,342,299,299股×10 股=0.984345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32,128,632.30元/1,342,299,299股=0.0984345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345元/股)/(1+0)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