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股,其中867.84万股用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剩余12,334,57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元减少至1,329,965,1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最终注销后的股本数量和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