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7  聚飞光电(300303)公司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注销股份12,334,576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3%,公司总股本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1股。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已实施完

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5651%,成交总金额为113,974,776.72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42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27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9.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已回购的股份或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2024年5月31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67.84万股股票,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合计12,334,57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的 12,334,576 股)的0.93%。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元减少至1,329,965,14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334,576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三、股份变动情况

以2024年9月24日中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1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回购注销(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9,801,5916.69%89,801,5916.75%
高管锁定股89,801,5916.69%89,801,5916.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2,498,12693.31%-12,334,5761,240,163,55093.25%
三、总股本1,342,299,717100.00%-12,334,5761,329,965,141100.00%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最终注销后的股本数量和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内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