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杏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吉杏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吉杏丹,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 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吉杏丹,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 英语和会计学专业,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MBA,英语专业八 级,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 年至2025 年4 月 历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2022 年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5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5 次董 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 次股东会为现场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 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 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 出了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就《关于计提2025 年度员工绩效奖金的决议》、《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 致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
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 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 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实地走访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 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八)、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
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又从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 足,明确了今后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 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度本人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情况。
2026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吉杏丹
2026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