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数382,735,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141%。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1,081,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381,65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9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数1,081,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1%。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52,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43%;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57,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7%;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7%;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高伯梁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