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并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1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3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最高成交价为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8,345,7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董事梁超、董事兼财务总监闫瑞、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郑渲薇因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进行了相应股票的归属登记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