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建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裕兴股份股票代码:300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新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
权益变动类型: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裕兴股份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裕兴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2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常州科技街 | 指 | 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建新 |
裕兴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建新、刘全等股东 | 指 |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与常州科技街签署《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各方终止投票权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王建新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0419550225****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裕兴股份董事长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王建新、刘全等股东与常州科技街于2023年6月13日签署《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此次投票权委托终止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王建新先生无一致行动人,具体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常州市科技街终止投票权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个人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需要取得批复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王建新、刘全等股东与常州科技街于2019年6月14日共同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王建新、刘全等股东将合计持有公司83,674,25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双方于2021年6月10日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之续签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延长24个月,至2023年6月13日,《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韩伟嘉、张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1,600股。
2023年6月13日,王建新、刘全等股东与常州科技街签署的《续签协议》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在《续签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有鉴于此,王建新、刘全等股东与常州科技街于2023年6月13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自《续签协议》到期后终止投票权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建新、刘全等股东与常州科技街合计拥有上市公司83,202,65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29.2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
股东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 | 拥有投票权股数(股) | 拥有投票权比例(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 |
王建新 | 68,213,400 | 24.00 | - | - |
刘全 | 3,359,400 | 1.18 | - | - |
徐鹏 | 2,899,800 | 1.02 | - | - |
陈静 | 2,899,800 | 1.02 | - | - |
韩伟嘉 | 2,728,200 | 0.96 | - | - |
张静 | 2,599,800 | 0.91 | - | - |
朱益明 | 320,000 | 0.11 | - | - |
刘敏 | 182,250 | 0.06 | - | - |
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 - | 83,202,650 | 29.28 |
注:王建新、刘全等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委托常州科技街行使,但因常州科技街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受托投票表决前,会征求王建新先生意见。鉴于王建新先生的意见会影响常州科技街的表决结果,基于更谨慎的判断,在投票权委托行使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新先生。本次投票权委托终止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王建新先生可实际控制的表决权股票数量为83,202,650股,对应公司表决权(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比例为
29.28%。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股东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 | 拥有投票权股数(股) | 拥有投票权比例(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 |
王建新 | 68,213,400 | 24.00 | 68,213,400 | 24.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终止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个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 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单方面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
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等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裕兴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24.00%股份,是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的变动,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变动,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目前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交易,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裕兴股份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王建新
2023年6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王建新
2023年6月1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裕兴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建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减少□√(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常州科技街合计持有83,202,650股,持股比例:29.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本总数)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14,989,250股 变动比例:5.2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本总数)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注: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计划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王建新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