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