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20  裕兴股份(300305)公司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626,74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880,187.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35,32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544,864.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8日出具XYZH/2023NJAA3B01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131,290.115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计149,290.1170,0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