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8,431,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8,241,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10,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20,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98%;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98%;反对13,900股,占出席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21,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7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5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7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98%;反对13,900股,占出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郑丽萍、李昕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