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远方慧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2  远方信息(300306)公司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远方慧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控制企业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方慧益”)于2019年4月就与陈伟、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成轩”)等10名转让方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景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了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并判决。根据判决,懿成轩需返还远方慧益股权转让款43,378,600元。为履行上述返还义务,懿成轩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中院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及上诉要求其合伙人陈伟、翁晓蕾返还二人已取得的懿成轩出售慧景科技股份的收益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相关案件前期进展情况,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19-009),于2020年4月27日、 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30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6日先后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11、2020-041、2020-047、2021-035、2022-001、2022-004、2022-029、2022-030、2022-044、2022-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各方充分协商,2023年6月11日,远方慧益、杭州远方互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互益”,懿成轩现执行事务合伙人),懿成轩、陈伟、翁晓蕾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就慧景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浙01民终11055号]及懿成轩

不当得利案件[(2023)浙01民终3112号[原审(2022)浙0106民初5955号]]的审理、执行等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款返还事宜

(1)慧景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杭州中院判决,懿成轩尚需返还远方慧益股权转让款43,378,600元(对应远方慧益需返还懿成轩4,874,000股)。就此,各方商定由陈伟(或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向远方慧益返还款项合计为21,300,000元,并相应地由远方慧益将2,499,500股慧景科技股份变更登记至陈伟名下。本次转让后,远方慧益持有慧景科技的股份合计为2,967,500股,占比12.79%。

(2)远方互益同意将其持有的懿成轩1%的财产份额,以204,221.5元转让给陈伟和翁晓蕾。本次转让完成后,远方互益不再持有懿成轩的财产份额,也不再担任懿成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关于剩余股份的安排

各方同意,在上述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的满三年(每365天为满一年)时,远方慧益有权要求陈伟一次性收购远方慧益持有的2,967,500股慧景科技股份(仅包括基于该等股份派送的红股,但不包括认购配股、购买股份等其他股份数量的变动),收购价格按慧景科技届时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计算确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事宜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加快公司债权收回,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收到和解款项后将对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