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09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孙平范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09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雪兰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09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邹锦洲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09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努力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