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
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2号
宋甲甲:
根据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你的配偶莫亚男于2023年8月2日买入2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卖出2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慈星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4.1.12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慈星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