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