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莹)

查股网  2025-04-16  慈星股份(300307)公司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文莹,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550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任期内的2次会议,就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上述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报告期,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各季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文莹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