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中际旭创(3003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3-13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109人调整为107人;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20万股调整为718.60万股。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 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3-12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128)。

4、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107名,授予数量调整为718.6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3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7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拟授予其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9名调整为10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20万股调整为718.60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 名职 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刘圣董事长/总裁320,0004.01%0.040%
王晓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50,0003.13%0.031%
王军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20,0002.75%0.027%
MOK OSA CHOU-SHUNG (莫兆熊,美国)CMO280,0003.50%0.035%
ZHENG XUEZHE (郑学哲,美国)研究院院长220,0002.75%0.027%
ZHANG LEI (张蕾,美国)核心业务 人员160,0002.00%0.020%
劉文雄 (中国台湾)核心业务 人员120,0001.50%0.015%
CHENG NING (程宁,加拿大)核心技术 人员30,0000.38%0.004%
SUPAT RITTIJAN(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THAPAPORN BOONNAO (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PHAIROJ LUENGVONGSAKORN (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Noppadon Jeejoo(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劉明宗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Wuttipong Saepan(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0,0000.13%0.001%
CHEN SIQI (马来西亚)核心业务 人员14,0000.18%0.002%
KittiOpasirirat (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Nantiya Phimphisarn (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3,0000.16%0.002%
Kosin Intarapong(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周政緯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7,0000.21%0.002%
Melchor Cordero(菲律宾)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Jose Angelo Malihan (菲律宾)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Oscar Jr. Yaeso Opsima (菲律宾)核心技术 人员15,0000.19%0.002%
Gilber Dealagdon Tanilon (菲律宾)核心技术 人员14,0000.18%0.002%
Panakhant Wacharasuvanseree(泰国)核心技术 人员11,0000.14%0.001%
Fatimah Syamilah Binti Noh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 人员11,0000.14%0.001%
Prapapan Paphawintirakul (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2,0000.15%0.001%
Pakvarin Boonchom(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5,0000.19%0.002%
Sangfah Norakit (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9,0000.11%0.001%
Benchamat Temwong (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5,0000.19%0.002%
Sumalee Maneewong (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4,0000.18%0.002%
Thikhamporn Chaleekul (泰国)核心业务 人员14,0000.18%0.002%
劉鴻毅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1,0000.14%0.001%
莊宗諺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黃政偉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李棕炫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 人员12,0000.15%0.001%
ZHENG NING (郑宁,新加坡)核心技术 人员60,0000.75%0.007%
NG KOK CHUANG (马来西亚)核心业务 人员15,0000.19%0.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0人5,160,00064.61%0.643%
预留限制性股票800,00010.02%0.10%
合计7,986,000100.00%1.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中际旭创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