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2号楼101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辉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61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44%。其中,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35,938,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股数170,617,6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股数35,938,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2.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股数170,617,6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股数35,938,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倩律师、王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无。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