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3: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2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明杰先生的辞职申请,郭明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郭明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郭明杰先生卸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明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明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孙文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相关
公告编号:2023-022
聘任孙文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自2023年7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规定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孙文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郭明杰先生在任公司总经理以来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明杰先生的辞职申请,郭明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郭明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明杰先生的辞职申请,郭明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郭明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孙文恩,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政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孙文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告编号:2023-022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