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3: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9月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9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电子版法律文书,获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辰智能”)、吉艾科技合同纠纷。截至目前,吉艾科技尚未收到相关书面法律文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4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1
姓名或名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2018年6月份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时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黄文帜先生。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 被告2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16年4月,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签订了编号为:XJGJ-2015S/ZB-01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厂一期项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即9台罐施工协议),合同总价人民币5150万元。2016年6月2日,新疆炼建公司通过竞标中标该项目二期二标段工程,中标价为138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4月-8月,双方就相关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产生争议。
2016年8月16日开始停工,双方开始进行磋商,并在2016年9月在北京进行商谈形成会议纪要。
2016年6月份,双方就新版现场施工总平面图进行了沟通。
2017年9月份,该项目更换施工队伍。
2018年3月1日,新疆炼建公司与高怀雪女士就该项目签订谈判《备忘录》,明确双方应当共同核算确认一期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协议、一二期结合部的工作量及工程款、委托代采材料数量及金额。但由于双方对最终结算金额分歧较大,导致未能完成结算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新疆炼建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JGJ-2015S/ZB-01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油厂一期项目总包施工合作合同》、编号为:XJGJ-2015S/FW-01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厂一期项目甲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合同》、编号为:
TK2015GCSGO06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厂一期项目总承包合同》、编号为:
XJGJ-2015S/ZB-01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厂一期项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厂二期项目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工程清算、结算。
二、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1975251元;
三、确认原告对被告的中塔石油丹加拉炼油厂一期工程项目,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停工损失12826759元;
五、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35108元;
六、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预期利益损失9780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61917118元。
七、赔偿上述欠款61917118元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9%计算,自2016年9月开始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八、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商议相关事项解决方案,争取尽快消除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商议相关事项解决方案,争取尽快消除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