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吉艾退(300309)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9月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9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6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披露了关于收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电子版法律文书,获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 年 10 月 16 日开庭审理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辰智能”)、吉艾科技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新02民初4号之三),获悉新疆炼建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吉艾科技公司起诉的申请。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6 月份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时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黄文帜先生。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许原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起诉的裁定。

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电子版法律文书,获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 年 10 月 16 日开庭审理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辰智能”)、吉艾科技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告编号:2023-0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新02民初4号之三),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起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新02民初4号之三),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起诉。

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民事裁定书((2023)新02民初4号之三)》。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