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吉艾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R吉艾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
收到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姚庆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郭明杰 | 董监高 | 时任总经理 |
张鹏辉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付大鹏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张强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经理 |
杨培培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
一、吉艾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1年5月至10月,吉艾科技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丽丰)发生5起诉讼事项,累计金额已达到应披露的重大诉讼标准,吉艾科技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2021年5月20日,苏州中润丽丰签收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向其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浙江二建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涉案金额108.97万元。
2.2021年6月9日,苏州中润丽丰签收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康力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涉案金额192.61万元。
3.2021年6月25日,苏州中润丽丰签收任某鹏向其提起诉讼(以下简称任某鹏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涉案金额488.74万元。2021年7月13日,原告将该笔诉讼涉案金额变更为290.16 万元。
4.2021年9月30日,苏州中润丽丰签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其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民生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涉案金额160,943.46万元。2022年8月8日原告将该笔诉讼涉案金额变更为156,968.66万元。
5.2021年10月26日,苏州中润丽丰签收范某国向其提起诉讼(以下简称范某国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涉案金额8,520.60万元。
2022年4月18日,吉艾科技通过《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上述范某国案、任某鹏案、康力案和浙江二建案的诉讼事项。2022年12月5日,吉艾科技通过《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披露了民生案诉讼事项。
上述5起诉讼累计金额170,055.80万元,占吉艾科技2020年年报披露归母净资产9,779.21万元的1738.95%,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深证上〔2020]1292号)第8.6.3条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吉艾科技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二、吉艾科技 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遗漏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民生案变更前涉案金额160,943.46万元,占吉艾科技2021年年报披露归母净资产(-79,588.20万元)绝对值的202.22%;变更后涉案金额156,968.66万元,占吉艾科技2022年半年报披露归母净资产(-101,641.21万元)绝对值的
154.43%;吉艾科技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民生案的重大诉讼事项。吉艾科技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事项,导致吉艾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郭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付大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姚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鹏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流匮乏,本次行政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
本次行政处罚,公司新增负债250万元。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行政处罚,公司新增负债25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