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吉艾1: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5-02-17  吉艾退(300309)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164证券简称:R吉艾1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知悉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2月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2月1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3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发送的电子版应诉通知书((2025)沪0115民初12966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上海分行”)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浦东法院提起本次诉讼。传唤事由:庭审;应到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应到处所:蔡伦路28号张江第一法庭(A1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姚庆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于2020年3月份与平安上海分行签订《贷款合同(并购)》,约定上海吉令向平安上海分行申请并购借款,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时任法人姚庆先生提供个人保证担保,上海吉令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9月13日,受疫情影响,为缓解还款压力,借款人上海吉令及贷款人平安上海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该部分贷款延至2022年12月20日归还。上海吉令未能如约偿付上述贷款本息,导致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就上述贷款逾期事项,平安上海分行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浦东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被告二姚庆对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的如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4年11月13日的贷款本金23424000.00元、利息7226912.50元、逾期利息25337199.7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元、公证费63900.00元、垫付税费2190794.48元,以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125%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如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应偿还原告的如下款项截至2024年11月13日的贷款本金23424000.00元、利息7226912.50元、逾期利息25337199.73元、公证费63900.00元、垫付税费2190794.48元,以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125%计算),则原告有权以被告三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三所有,不足部分由案外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即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沪0115民初12966号)》;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状》。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