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吉艾1: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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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知悉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7 月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7 月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11 月18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技”) 披露了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的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吉创”)新增部分股权冻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 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近期,新疆吉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发送的组庭通知书((2025)粤03 民初7859 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 让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本次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 民初785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12 月6 日,东方资管、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吉创")、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签订《平阳帝 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平阳帝俊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资管认缴出资8.8 亿元。同日,东方资管与新 疆吉创签订《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收购协议》,约定东方资管实缴出资满24 个月 仍持有标的份额的,新疆吉创有义务按约定收购。
2017 年12 月13 日,东方资管完成实缴出资8.8 亿元。至2019 年12 月12 日,24 个月期限届满且东方资管仍持有标的份额,收购义务正式触发。期间, 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以增信措施介入,以其持有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88,612,376 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新疆吉创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份额收购义务,东方资管遂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要求新疆吉创支付收购价款,并对上述质押股权享 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份额收购价款1,231,350,113.89 元(暂计算至2025 年6 月16 日,其后
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二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88,612,376 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其折价或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上述第一项债务;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 民初78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份额收购价款92777.51 万元(计算至2022 年5 月20 日) 及此后的投资收益[以投资本金54065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自2022 年5 月21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用357091.53 元;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艾科 技集团股份公司88612376 股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8550.57 元、保全费5000 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已预交),由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6203550.57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较之前已披露的情 况并无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 减少上述执行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即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3 民初7859 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