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吉艾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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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知悉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11 月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11 月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11 月29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 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创(以下简称“新疆吉创”)收到南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4)赣01 民初544 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 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为由,向南昌中院提起本次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 年11 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p.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
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2024)赣01 民初544 号《民事判 决书》。
近期,公司及新疆吉创收到南昌中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 定书》,同时公司新增部分股权冻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1 月20 日,中航信托(代表中航信托·天启【2019】639 号特殊 机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吉令”)、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秀润”)签订《平 阳航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同日,中航信托与上海吉令、新 疆吉创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 及时履约,中航信托遂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因新疆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信托要求公司对新疆吉创所欠该案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转让款166082191.78 元(详见金额计算表,含本金 125000000.00 元及比较基准收益41082191.78 元,比较收益暂计算至2024 年6 月21 日,实际按照年化12%主张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60716172.95 元(详见金额计算表,暂计算至2024 年7 月4 日,实际主张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前期基础律师费40000 元;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226838364.73 元)
4.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及新疆吉创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赣01 民初5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出资本金125000000 元;
二、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比较基准收益及违约金(截至2022 年4 月16 日比较基准收益 为8328767.12 元、违约金为441910.96 元;自2022 年4 月17 日起,以12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合伙份额出资本金125000000 元全部清偿之 日止);
三、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 万元;
四、吉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新疆 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五、驳回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992 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航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137136 元,由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艾科技集团股份 公司负担1038856 元。
近期,公司及新疆吉创收到南昌中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
书》,内容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135051783.61 元及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 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同时,由于案件导致公司、新疆吉创新增持有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被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较之前己披露的 情况有新增股权冻结,具体如下:
冻结权益
被冻结股权
执行通知书
冻结起止日
数额(万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的公司名称
文号
期
元)
上海德圣盈
2026-07-01
企业管理有
100.00
限公司
上海柘彤企
2026-07-01
业管理有限
1000.00
成都吉耀广
2026-06-30
大企业管理
1050.00
苏州吉相资
2026-06-29
产管理有限
1000.00
东营和力投
67500.00
资发展有限
秦巴秀润资
产管理有限
20000.00
上海千广合
2026-07-01
企业管理有
100.00
限公司
芜湖长吉投
资基金(有
14899.50
限合伙)
东营吉象有
创股权投资
255.00
管理有限公
司
东营市财金
振兴贰号资
产经营中心
600.00
(有限合
伙)
平阳耀满资
产管理合伙
1065.00
企业(有限
合伙)
平阳久凯资
产管理合伙
495.00
企业(有限
合伙)
平阳帝俊资
40232.00
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减少上述执 行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即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赣01 民初544 号)》;
2、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赣01 执122 号》;
3、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赣01 执122 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