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15号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294.28万元,较期初大幅增长。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显示折现率区间为4.75%~6.55%。你公司称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项目款增加所致。
(1)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确认与划分依据。请会计师对前述科目确认与划分原则及结果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长期应收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你公司对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出现重大调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3)请你公司结合长期应收款的收款对象具体情况、
项目类型、回收期限、本年新增借款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折现率区间的确定依据及合规性。请会计师对折现率选取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金额为2,347.29万元,较期初增长228.93%。
(1)请你公司结合以前年度预付情况、当期业务需求等,说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时点、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说明预付对象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发生损失的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为“陈木新”,金额273万元,款项性质为项目周转金。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与期后结转情况,向个人划转项目周转金的原因与合理性,该欠款方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金额3,427.72万元,包括专用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等。请你公司说明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或报废原因、交易对手方、定价依据、处置款收回等。
5.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为
1,145.6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聘请中介机构情况,说明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中介名称、服务内容、定价依据、金额等。
6.报告期内,你公司ICT业务收入为40,775.99万元,较2021年增长172.08%。请你公司结合该业务产品价格趋势、下游需求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ICT业务收入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报告期内,你公司通信服务及设备行业业务收入201,861.10万元,较2021年下降0.93%。该业务营业成本金额为178,647.79万元,其中间接费金额为11,649.55万元,较2021年下降25.97%。请你公司说明间接费主要核算内容、依据及合规性,并说明其变动与该业务收入变动存在较大偏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8.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17.16%。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不限于客户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采购内容、合作历史、采购金额、结算方式与结算政策、付款情况与期末应收应付余额,并说明相关客户与你公司、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2,222.28万元,较期初增长177.79%,该科目新增北京力通通信有限公司及宁波芯速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两项投资金额共1,422.28万元。年报披露,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金额大幅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协议相关内容,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重分类所致。请你公司结合对外投资协议详细内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确认原则等说明重分类的依据与合规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投资中浙江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宜通华盛”)项目期末余额为3,732.79万元,较期初增长1,788.1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对浙江宜通华盛的投资情况补充说明对其投资的估值过程,并说明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与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125.54万元,均为理财产品。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六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2.13万元,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发生额为172.87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年报中前述两处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错误。
(2)请你公司报备截止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说明公允价值变动与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与依据。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