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迟至2023年4月6日才对外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5.2.7条及第8.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深入理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公司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