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解决因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于2019年12月向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质权人”)出售倍泰健康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于2019年12月20日将其合计持有的44,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质权人并办理质押登记,为质权人后续处置倍泰健康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因股价下跌,上述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质权人有权立即处置全部质押股份,因此导致三位股东所持上述质押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为了避免质权人处置质押股份时未提前告知三位股东,导致三位股东未能及时披露股票减持计划,从而出现被动违规减持的情况,三位股东向公司出具《股票平仓风险及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三位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该被动减持计划最终实施与否与质权人的执行情况等因素相关,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7日,三位股东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7日,三位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票,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9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童文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66,980,160 | 7.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745,040 | 1.90%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235,120 | 5.70% | |
史亚洲 | 合计持有股份 | 60,958,080 | 6.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39,520 | 1.73%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718,560 | 5.19% | |
钟飞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57,004,416 | 6.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51,104 | 1.62%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753,312 | 4.8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披露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述股东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股份平仓风险尚未消除,仍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