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许丽华,女,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外经贸企业股份制改组业务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1996年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20周年贡献奖”。自2019年8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现场方式
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列席股东大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3日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处置合伙企业份额的独立意见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 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审计委 员会 | 2023年4月17日 |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宜通世纪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3年8月16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宜通世纪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
2023年10月23日 | 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 同意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4月23日 | 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研讨,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等。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4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丽华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