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风险提示: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4,000,000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942,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942,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9%)。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未超过5%,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16564号),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裁定书》的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16564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
被执行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广广州第075799、075800号公证债权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童文伟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数量:14872000股)、被执行人史亚洲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数量:15004000股)、被执行人钟飞鹏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数量:14124000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冻结情况 | 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童文伟 | 是 | 66,980,160 | 7.60% | 质押 | 14,872,000 | 22.20% | 1.69% |
冻结 | 10,625,040 | 15.86% | 1.21% | ||||
史亚洲 | 是 | 60,958,080 | 6.91% | 质押 | 15,004,000 | 24.61% | 1.70% |
冻结 | 5,000,000 | 8.20% | 0.57% | ||||
钟飞鹏 | 是 | 57,004,416 | 6.47% | 质押 | 14,124,000 | 24.78% | 1.60% |
冻结 | 10,000,000 | 17.54% | 1.13% | ||||
合计 | — | 184,942,656 | 20.98% | 质押 | 44,000,000 | 23.79% | 4.99% |
冻结 | 25,625,040 | 13.86% | 2.91% |
注:上表中涉及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拍卖股份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将被拍卖股份数(股) | 拍卖股份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拍卖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拍卖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童文伟 | 是 | 66,980,160 | 7.60% | 14,872,000 | 22.20% | 1.69% | 否 |
史亚洲 | 是 | 60,958,080 | 6.91% | 15,004,000 | 24.61% | 1.70% | 否 |
钟飞鹏 | 是 | 57,004,416 | 6.47% | 14,124,000 | 24.78% | 1.60% | 否 |
合计 | — | 184,942,656 | 20.98% | 44,000,000 | 23.79% | 4.99% | 否 |
注:上表中涉及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的原因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是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部分质押股份被质权人申请司法执行所致。该部分质押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因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于2019年12月与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 签订《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差额补偿协议》《股票质押合同》 《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差额补偿协议》,合计将其持有的44,000,000股宜通世纪股票质押给纾困基金,为其后续处置倍泰健康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所致。具体可以查阅公司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 2022年10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23年8月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4,000,000股,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942,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942,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9%)。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未超过5%,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16564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