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4,942,6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8%)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44,000,000股,占上述三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被解除冻结的数量为25,625,040股,占上述三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86%,占公司总股本的2.91%;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4,000,000股,占上述三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所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质押的股份合计44,000,000股进行司法再冻结。法院在对该部分质押股份冻结的同时,对此前因同一事项已冻结的25,625,040股进行解除冻结。
3、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近日收到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告知函》,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 性质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钟飞鹏 | 是 | 14,124,000 | 24.78% | 1.60%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童文伟 | 是 | 14,872,000 | 22.20% | 1.69%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史亚洲 | 是 | 15,004,000 | 24.61% | 1.70%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合计 | 44,000,000 | 23.79% | 4.99% | — | — | — |
注:上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签订《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差额补偿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差额补偿协议》,合计将其持有的44,000,000股宜通世纪股票质押给纾困基金,并办理完毕质押手续,具体可以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该质押的股份在2022年10月已触发平仓风险,具体可以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该质押的股份的质权人于2024年10月申请司法执行,具体可以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是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所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质押的股份合计44,000,000股进行司法再冻结。
二、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质押的股份合计44,000,000股进行司法再冻结;同时,对2023年8月已司法冻结的25,625,040
股进行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钟飞鹏 | 是 | 10,000,000 | 17.54% | 1.13%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童文伟 | 是 | 10,625,040 | 15.86% | 1.21%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史亚洲 | 是 | 5,000,000 | 8.20% | 0.57% | 无限售流通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5,625,040 | 13.86% | 2.91% |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9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钟飞鹏 | 57,004,416 | 6.47% | 14,124,000 | 24.78% | 1.60% | 14,124,000 | 24.78% | 1.60% |
童文伟 | 66,980,160 | 7.60% | 14,872,000 | 22.20% | 1.69% | 14,872,000 | 22.20% | 1.69% |
史亚洲 | 60,958,080 | 6.91% | 15,004,000 | 24.61% | 1.70% | 15,004,000 | 24.61% | 1.70% |
合计 | 184,942,656 | 20.98% | 44,000,000 | 23.79% | 4.99% | 44,000,000 | 23.79% | 4.99% |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飞鹏、童文伟、史亚洲三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84,9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44,000,000股,占上述三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4,000,000股,占上述三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所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质押的股份合计44,000,000股进行司法再冻结。法院在对该部分质押股份冻结的同时,对此前因同一事项已冻结的25,625,040股进行解除冻结。
4、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实际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