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1  宜通世纪(300310)公司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4 月21 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 号信息港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5,98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 股。出席现 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64,38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3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6,567,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7.87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97,820,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67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在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许丽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述职,委托曾建光先生代为述 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94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5%;反对1,01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 弃权4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7%。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82,97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0%;反对1,014,0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弃权4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461%。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0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0%;反对1,5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9%; 弃权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45,47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9%;反对1,518,7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弃权161,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3%;反对1,3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5%; 弃权1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49,77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50%;反对1,320,8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弃权15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35%。

4、《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33%;反对1,52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6%; 弃权179,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84,19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33%;反对1,522,0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6%;弃权179,54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81%。

表决结果:同意162,7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4%;反对1,18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弃权4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93,77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7%;反对1,184,1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4%;弃权44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749%。

\[6、《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68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3%;反对1,5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1%; 弃权18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21,40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06%;反对1,519,1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5%;弃权184,96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89%。

\[7、《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81,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52%;反对3,4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5%; 弃权2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618,8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4%;反对3,413,59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7%;弃权29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19%。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晓莉、倪艾坦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