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证券代码:300310证券简称:宜通世纪公告编号:2026-048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9,02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6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64,108,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8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91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80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终止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减资并调整注册资本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471,735 | 96.3068% | 2,420,800 | 3.5073% | 128,250 | 0.1858%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63,575 | 84.9281% | 2,420,800 | 14.3136% | 128,250 | 0.7583% | 0 | 通过 | ||
| 2.00 | 《关于注销司法划转的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499,535 | 96.3471% | 2,409,700 | 3.4913% | 111,550 | 0.161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91,375 | 85.0925% | 2,409,700 | 14.2479% | 111,550 | 0.6596% | 0 | 通过 | ||
| 3.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572,235 | 96.4524% | 2,352,150 | 3.4079% | 96,400 | 0.139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464,075 | 85.5224% | 2,352,150 | 13.9077% | 96,400 | 0.57% | 0 | 通过 | ||
| 4.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803,735 | 96.7879% | 2,128,250 | 3.0835% | 88,800 | 0.128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695,575 | 86.8912% | 2,128,250 | 12.5838% | 88,800 | 0.5251% | 0 | 通过 | ||
| 5.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402,071 | 96.2059% | 2,479,414 | 3.5923% | 139,300 | 0.2018%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293,911 | 84.5162% | 2,479,414 | 14.6601% | 139,300 | 0.8236% | 0 | 通过 | ||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艾坦、刘家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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