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各方充分沟通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 方先丽 | 黄 纲 |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