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执行完毕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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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执行完毕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1390号】和【(2023)粤03执保2230号】。本次涉及诉讼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公司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1:
任子行于2019年8月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赣州翊峰基业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翊峰基业”)、赣州立鼎信和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鼎信和”)就深圳泡椒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椒思志”)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公司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21年11月,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2658号),广东高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21年11月26日、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号)、《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深圳泡椒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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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2:
任子行与洪志刚、余冲、翊峰基业、立鼎信和、深圳松鼠游戏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初始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泡椒思志股权转让存在纠纷,2019年10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1989号),广东高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1:
申请执行人翊峰基业、立鼎信和与被执行人任子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于广东高院作出的(2021)粤民终26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任子行的财产(以人民币29,061,004.1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诉讼2:
申请人任子行与被申请人余冲、洪志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由于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保全财产的必要,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余冲、洪志刚的财产(以人民币1,501,0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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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裁定执行情况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诉讼1全额判决款项,并已收回诉讼2全额判决款项,上述两起诉讼执行完毕。经查询,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涉诉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为正常状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于2021年度计提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于2023年半年度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1390号;
(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保2230号。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