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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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智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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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80,135,0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4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79,498,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4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636,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637,3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4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34,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6,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34,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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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6,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5%;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3%;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5%;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3%;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5%;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3%;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5%;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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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3%;反对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2.00中的2.01、2.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