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纲)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纲)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纲,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
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委员会成员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高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了解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就2022年保留意见消除事项与管理层、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并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向公司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本人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在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职,并为公司合规发展提供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纲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