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先丽,博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和其他委员共同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时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3年度,本人亲自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本人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