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2  任子行(30031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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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368人,代表股份214,799,4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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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6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81,62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33,17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2%。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33,171,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75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反对794,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弃权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12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81%;反对794,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4%;弃权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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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