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 路软件园2 栋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212 人,代表股份207,34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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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名,代表股 份195,756,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207 人,代表股份11,583,9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210 人,代表股份14,052,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86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32,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173%;反对1,11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6%; 弃权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4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6%;反对1,11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弃权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28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100%;反对2,01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 弃权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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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31%;反对2,01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22%;弃权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35,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189%;反对1,113,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弃权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4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61%;反对1,113,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8%;弃权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8806%;反对2,24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 弃权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7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38%;反对2,244,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04%;弃权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8%。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3.0821%;反对2,32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39%; 弃权53,9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67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21%;反对2,323,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39%;弃权53,9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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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9%。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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