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邦讯1: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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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的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6年7月2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264号《决定书》,确 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鄂秀坤。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本院裁定受理杨剑龙申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随机 摇号确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 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为鄂秀坤。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 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