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6,600万元至7,6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条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行业周期性波动以及养殖周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6,600万元至7,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条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0.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