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26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7,96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37,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3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15%。
公司董事长马长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38%;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4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张瑞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