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关于收到《协议解除通知》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ST天山(300313)公司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议解除通知》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皓辉、中电农创应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皓辉”)转发的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农创”)《协议解除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皓辉与中电农创签署了《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湖州皓辉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中电农创及/或其关联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40,718,3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与此同步,湖州皓辉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28,492,9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10%)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予中电农创及/或其关联方行使。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协议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州皓辉转发的中电农创《协议解除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第二条第5款、第四条第2款和第十一条第6款及第8款的约定,若截至2024年1月31日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的先决条件未全部成就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则受让方有权单方通知转让方解除《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应当在《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

让方将共管账户内全部资金解除共管。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尚未全部成就且受让方未书面豁免,因此受让方有权单方通知转让方解除《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双方签署的《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自动解除,《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止,转让方应当在本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中电农创将共管账户内全部资金解除共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解除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州皓辉,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解直锟先生(已逝世)。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