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4-033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26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5,651,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23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代理董事长韩明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4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4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4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4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4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姜楠律师、闫莉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