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9  天山生物(300313)公司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6)粤19 执复145 号《执 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25 年7 月,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开信息获悉,因质押 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拟对广州 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3,013,774 股公司股票、东莞市卓金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1,320,444 股公司股票及苏召廷名下的812,904 股公司股 票进行公开拍卖。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 求法院停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实施司法拍卖的执行行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5 年9 月,东莞第一法院作出(2025)粤1971 执异742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中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的执行措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申请执行人杨明坚因不服东莞第一法院上述中止执行的裁定,向东莞中院 申请复议。

近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2026)粤19 执复14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如下:“驳回杨明坚的复议申请,维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 执 异742 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 公司于2019 年1 月18 日发布的2019-005 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 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19 执复145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