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赛芳)

查股网  2024-04-09  戴维医疗(300314)公司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赛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赛芳,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长、宁波涌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出席1次股东大会。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1、2023年03月2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08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促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0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

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赛芳2024年04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