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3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晶盛机电”)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新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分别于次日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事宜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6月
30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美晶新材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相关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梁舒雯 | 美晶新材财务总监 | 0 | 1,000 | 1,400 |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形,梁舒雯出具承诺函如下:
“1、上述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并出于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股票买卖交易外,核查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晶盛机电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确认,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其自营业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账户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1,913,849 | 2,264,737 | 779,034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国泰君安出具声明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盛机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晶盛机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前述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