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晶盛机电(3003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4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7人,代表股份数量1,015,635,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数量734,5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5人,代表股份数量281,07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7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57人,代表股份数量291,02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7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61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09,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